第一条 目的
根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世博会”)《一般规章》第1条和第34条的规定,以及由1994年6月8日召开的国际展览局(以下简称国展局)第115次全体大会和1995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118次全体大会做出的有关世博会主题重要性的决议,本《特殊规章》的目的是为本届世博会的主题下定义,并规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组织者”)和参展者对深化主题采取的措施。
第二条 一般原则
关于世博会主题,组织者和所有世博会参展者必须遵守世博会的《一般规章》和《特殊规章》。世博会政府总代表将保证组织者负责的展示符合世博会的主题。组织者将给予参展者协助,并为其提供协调机制,确保其展示符合世博会的主题。世博会政府总代表在与世博会主题相关的所有事宜方面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三条 主题定义
本届世博会的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这个主题来源自人类数千年的文明,也将是世博会154年经验的传承与发扬。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美国现代哲学家路易斯·芒福德说过:“城市是一种特殊的构造,这种构造致密而紧凑,专门用来流传人类文明的成果”。西方诸多文字中的“文明”一词,都源自拉丁文的“Civitas”(城市),这并非偶然。城市兼收并蓄、包容万象、不断更新的特性,促进了人类社会秩序的完善,文化的聚变和财富的积累。人类缔造了城市,而城市则还诸人类丰富、精致而美好的生活。
不可否认的是,在城市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生活也越来越面临一系列挑战:高密度的社会生活不免引发空间冲突、文化摩擦、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
随着人类社会城市化的推进,如何完善城市本身作为人类生活的载体和机制的功能,以及塑造城市与其乡村、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健康和谐的关系,正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命题。中国上海,作为亚太地区快速发展中的超级大都市,非常幸运地在世纪之交得到了举办世博史上第一届以城市为主题的世博会的机会。
通过对城市发展过程和美好生活的展示,通过对“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主题的理解、沟通与交流,将促进全球城市化、城市全球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新模式的形成和发展。这将有利于“以创新为动力,建设绿色城市,构筑美好家园”理念的实践,有利于吸引不同国别、不同层次的人们来关注、参与未来城市的发展,更有利于激发人们对人类未来和城市未来的丰富想象和全面思考。
第四条 主题深化
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待通过文化、经济、科技、社区和城乡关系五个方面来解析和探讨“和谐城市”的概念。可以看到,这五个副主题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关联的。对副主题的阐述将充分涵盖历史和时代背景,同时体现各副主题之间的关联性。
1.城市多元文化的融合
文化的多样性和异质性是城市的特点。从发端之日起,城市就是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的。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军事、贸易和迁徙进一步推动了多元文化的碰撞和融合,也形成了每一座城市的独特气质。这种气质一方面基于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创意产业,另一方面则集合了城市中各个社会群体和阶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
今天,世界各国的人们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关注文化自由以及文化的识别性。全球化下的城市文化面临着来自多方的冲击。一方面,因特网和全球/区域品牌让许多城市的文化趋于标准化,信息和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城市之中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异域文化和本土文化、移民文化和主流文化之间的碰撞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多元文化同时意味着历史和未来的和谐。城市是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地,尽管对经济发展和对现代化的渴望常常威胁到传统文化和物质遗产的持续存在,然而,当代快速的信息传播和数字技术也促使更大范围内的人们关注某些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命运。
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认识到,一个兼顾了历史和未来,促进多元文化和谐共存的文化战略,以及融合之中的个性,即鲜明的文化识别,是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2.城市经济的繁荣
城市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城市的集聚效应。最早的城市是从集市发展而来的。城市经济繁荣的依托可以是优越的地理位置,可以是雄厚的自然资源,可以是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和创业越来越成为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一个城市的创新能力基于其研究实力,但更多是来源于人与人之间富有创造性的互动。创业能力固然和城市的财富有关,但其实更多地植根于是否具备鼓励创业的文化传统。而创新创业最终要由人来承担,是否具备优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具备吸引一流人才的能力,直接关乎一个城市的经济前途。此外,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完备的服务业,也是城市经济繁荣的必要支撑。
毋庸讳言,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之间存在冲突。建立循环经济模式,已经成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城市发展重要策略。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倡导减少生产中的资源利用(reduce)、产品反复多次使用(reuse)、以及废弃物再利用(recycle)的3R原则,最终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和谐。
未来城市的经济将更充满活力,而这种活力是建立在两大基础之上的,一是市民的创新和创造力,二是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3.城市科技的创新
城市是人类科技创新的巨大舞台。城墙之内,各种创新要素汇聚交融,创新思想由于人们的密集沟通和互动而得以迸发。与此同时,城市的物质设施又使得创新的火花快速转化为技术,进而变成造福人类的产品和服务。
20世纪以来,科技的突飞猛进令大规模城市化成为可能。同时,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和提高在城市得到集中体现。在飞翔的梦想实现仅百年之际,人类的飞行器已经在火星上留下了足迹。人类的日常起居、沟通方式、健康医疗和财富积累无不受益于科技,而这种物质的革命也在人类精神文化的演变上刻下了深深的烙印。
今天,当人们透过哈勃望远镜观赏太空,通过基因技术重组生命的时候,却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清醒地看到了自身的局限。科技将不再是人们改造自然的工具,相反,它将为人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创造可能。
在未来城市中,科技将在保护不可再生资源、集约利用能源、保护物种多样性、创造可持续的人居模式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科技,将带领人们重回自然的怀抱。
4.城市社区的重塑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人最通常生活空间形式。健康的“细胞”才能造就健康和谐的城市。文化融合、经济繁荣,无不是以社区为基本单位而实现的。
城市社区的建设和重塑一直是城市管理者面临的最直接的任务。如何才能让贫困社区从城市的社会地图上消失,曾经使城市发展史上最鲜明最持久的困惑。当今时代,发达国家城市居民结构的变化和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空前增长令这项任务更为繁重。联合国人居组织在其《千年宣言》中提出了建设“无贫民窟城市”的目标,力争在2020年使世界城市中的一亿贫民区居民的生活获得重大改善。
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21世纪城市社区的重塑意味着通过创造“均衡社区”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城市的灰暗角落,而“均衡社区”应该具有以下特征:合理的居民构成、合理的房屋所有权结构、完善的基础设施、宜人的居所环境,充分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未来的社区,将具备深厚的社会凝聚力,以及与城市母体和其他“细胞”的和谐互动--一切以人为本。
5.城市和乡村的互动
自从城市诞生的那天起,城市和乡村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就是相互依存的。农村居民通过向城市销售产品谋生,而城市的繁荣也依靠了农村腹地的资源和需求。
城市的扩张对乡村土地资源和其他不可再生资源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城市规划的新思想、建筑和能源科技的运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这种压力。同时,大量农村人口的流入给城市管理提出了艰难的课题。一方面,城市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将赋予城市化人口良好的生存环境,而另一方面,小城市和集镇的建设,也能有效减轻大城市所承受的人口和就业压力。全球化的冲击下,一些国家农业地区丧失了竞争优势,良好的城乡互动能够帮助这些农民成功地转换经营、重谋生计,或者重塑农村生产结构,恢复农业的竞争力。如何协调在城乡间的人员流、资金流、商品流和信息流,关系到对城乡能否和谐同步发展。
目前全世界人口的近一半生活在农村住区,在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地方,仍有很多人居住在乡村。发展中国家城乡间的城乡差异促使有关国际组织呼吁充分利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互补作用和相互联系,在设法消除城市贫困的同时,努力消除农村贫困并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界限已经不那么明显,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关系,正变得越来越紧密,唇齿相依。未来的和谐城市,越来越离不开一个同样和谐宜居的乡村腹地。
第五条 组织者的支持
从正式接受参展邀请开始,到其《主题陈述》(参见本规章第6条所述)获得通过,组织者将为正式接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展邀请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以下简称官方参展者)提供如下方面与主题相关的支持:
a.有关从各种不同角度认识主题的指南和实例的文件。
b.在官方参展者主题展示深化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该服务的详细情况将及时通报给所有官方参展者。
第六条 遵循主题的相关协调机制
1.依据“《特殊规章》第2号:有关参加世博会的条件”,作为其展示空间申请的一部分,参展者须向组织者提交一份《主题陈述》,明确其展示的主题和整体内容。参展者展示的主题与内容必须符合本规章第三条和第四条所描述的世博会主题。《主题陈述》应包括其具体展示中对主题和副主题进行阐释的参考资料。
虽然有“《特殊规章》第2号:有关参加世博会的条件”的规定,相关展示空间的分配只有在组织者同意参展者的《主题陈述》后才能确定。
为了实现《一般规章》第1条所述的本届世博会的目的,组织者将根据本规章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向参展者提供咨询服务。
组织者通过世博会政府总代表收到参展者的《主题陈述》后,应当将其副本专呈国展局。
2.作为“《特殊规章》第4号:有关建筑、装修和防火的规则”中所述的《申请初步批准》的组成部分,参展者须提交一份题为《展示方案》的文件,对其展示进行详细描述。在《主题陈述》所述的要点基础上,《展示方案》文件规定了详细的展示计划。组织者将核实其展示内容是否符合所批准的《主题陈述》,以及《展示方案》是否符合本规章第三条和第四条中有关主题方面的要求。
尽管有“《特殊规章》第4号:有关建筑、装修和防火的规则”,在《展示方案》文件未被组织者批准前,不能对建设和装修项目进行初步批准。
在《展示方案》文件未被组织者批准的情况下,组织者应向参展者详细说明理由并积极提出修改建议。组织者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展示方案》文件不被通过的决定,以保证参展者有足够的时间重新考虑其《展示方案》文件。组织者也将继续为参展者提供上述第五条第2款所述的详细的咨询服务。
参展者应修改其展示内容,使之与主题要求相符。如果组织者和参展者在展示是否与主题相一致的程度上存在分歧,他们将尽最大努力以达成一致。如有必要,应寻求国展局的协助。
3.虽然有《一般规章》第十条的规定,如果组织者和参展者未能就本条第1段和第2段所述的有关主题的事宜达成一致,应将这一事宜提交世博会政府总代表,由其向国展局咨询后解决。
4.参展者须在世博会开幕日期至少120天前将其展示的最终信息介绍告知组织者。该信息将根据《一般规章》第29条的要求用于官方展示目录当中。该信息在内容上还必须符合按本条第2段和第3段提交的有关展示与主题相一致的文件的要求。
官方展示目录应以印刷文本提供,同时附以电子文档和其他媒介载体的形式。
第七条 组织者的措施
1.组织者和中国政府计划推出主题馆。主题馆的展示应围绕本规章第三条和第四条所界定的世博会的主题和副主题而展开。有关各主题馆规划和组织的具体细节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分别发送给各官方参展者。
2.组织者计划主办各类与主题相关的会议、研讨会及论坛等并将此信息告知官方参展者。此外,也欢迎官方参展者自行组织与世博会主题相关的类似活动。
3.官方参展者应当提前6个月向组织者提交其最终的活动计划。如有必要,组织者可以予以协调并提供物流方面的协助。